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党群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实行电子化采购。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
最后报价环节,多家供应商按要求上传分项报价表不成功,其中,W供应商随即联系了采购代理机构和软件公司,把分项报价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但磋商小组均认定为无效响应。据悉,有7家供应商成功上传报价。
对此,W供应商进行了质疑、投诉,投诉事项为:因系统原因分项报价表未上传成功,磋商小组应给予重新报价的机会。并且,该公司第一时间采取了补救措施。因此请求重新报价。当地财政部门审查后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因系统问题,多家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上传失败,磋商小组认定其响应无效,合规吗?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专家点评
问题一:湖北省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股长丁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评审。本案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认定报价未上传成功的供应商无效响应,是正确的。”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分析:“本案例有7家供应商成功上传了分项报价表,所以不一定是系统问题。如果是供应商的问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其响应无效;如果是系统问题,供应商的响应也是无效的。因为系统出现技术问题是运营此系统的软件公司的责任,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因系统问题导致递交报价不成功的供应商,可要求软件公司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磋商小组给予重新报价的机会。”
另外,W供应商把分项报价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补救措施是否有效?该专家认为:“按照214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磋商文件规定通过系统上传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递交。另外,该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参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发邮件或面对面递交报价,没有加密措施,就存在泄密风险。因此,W供应商响应无效。”
“磋商文件中如果有提交报价不成功的相应补交规定,供应商可以按规定补交。但该项目磋商文件并未提及,所以W供应商的补救措施无效。”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负责人叶俊认为,未能上传成功的供应商可以对未能上传分项报价表的原因进行说明,并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上传截图、上传时间等)。运营系统的软件公司应该自查是否存在操作系统漏洞和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对供应商未及时上传的原因进行说明,如果是系统问题,那么软件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二:“本项目不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认为:“如果所有供应商都未上传成功,那么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本案例有7家供应商上传成功,这种情况下,只要有3家以上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就可以继续评审。如果不足3家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本项目就应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案例有不少于3家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那么就应采用采购结果,而不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山东省评审专家虞靖彬认为:“电子化采购的确提升了政府采购的效率,更加快捷方便,但目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本案例中系统出现问题怎么解决,又如碰到网络故障怎么解决,都需要相关规章制度明确。”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